确定 9 月中下旬离职,五险一金、年假、调休相关,不懂就问
公司下面这些操作合法吗?如果要反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撑?
- HR 要求正式员工离职当月的五险一金费用,公司部分按照在职天数比例承担费用,其余部分个人承担
- 当前我工作年份是 5 天年假,已经休了 1 天,此外还有 1 天调休。HR 计算可休年假是 3.5 天,减去之前已休 1 天剩余 2.5 天,调休允许离职前调休
这块找了下相关法律条文,感觉这部分的界定都很模糊,有没有更详细一点的条文?
公司下面这些操作合法吗?如果要反驳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支撑?
这块找了下相关法律条文,感觉这部分的界定都很模糊,有没有更详细一点的条文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