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迫离职解除劳动关系,还需要交接吗?

工资已经拖欠两个月,以为国庆前会发 8 月和 9 月的工资,今天领导通知全员开会,明确说工资会继续不发,到 10 月底,有可能补发。并通知全员降薪。下周一重签劳动合同。

基于这种情况,我想提被迫离职通知书给公司,解除劳动关系,并要求 N 的经济补偿。请问周一当天可以不交接直接走人吗?

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,哎,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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