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仲裁庭上,被仲裁员的法盲给震惊了!

我主张的其中一点:在职期间未休完的年假,折现给我。

仲裁员当庭教育我,说我入职这家公司不满 1 年,是没有年休假的。

我以为是自己对法律理解不到位,只好认同。

事后我进行了查询,看到有判例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三条中的“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”,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,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。

也就是说我的主张是没问题的,只要工龄满 1 年,就会有年休假。

现在仲裁也太偏向企业了,劳动者可真卑微啊,被老板欺负完又被仲裁员欺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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