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员大礼包基数按照当地社平三倍来算,合法么?感觉少很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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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没接受,让按工资来算。不知道这个是否合法?能不能争取
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
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」劳动合同法里写的是「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」但是 hr 那边给的是「 2023 年杭州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」

这个统计公报能替代劳动合同法中提的「上年度职工收入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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